2001年9月开始,“农场主团体资助立法”进入实施阶段。但农民只在2002年和2003年才收到从市场上回收苹果的资金补助。2004年5月1日,波兰加入欧盟后这些补助便取消。苹果生产者像其他农民一样可以按公顷从当地银行申请补助和优惠卡以及欧盟统一的生产者投资融资金。 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果蔬市场组织法案,将波兰法律融入欧盟法规。根据这一法案,被官方认可的生产商团体有权利在特殊情况下从市场收回苹果用于慈善组织。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可以得到资金补偿。但农民们认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销售,他们有自己的个人市场渠道,所以只愿意提供一半的产品,而不是全部。为了鼓励农民们建立生产商团体,政府答应支付团体注册费以及前5年的管理费。
(来源:食品土畜行频道)  |